证券资金杠杆 国泰君安就吸收合并海通证券事项通知债权人

发布日期:2025-01-07 11:38    点击次数:154

证券资金杠杆 国泰君安就吸收合并海通证券事项通知债权人

(原标题:国泰君安就吸收合并海通证券事项通知债权人)

观点网讯:12月13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事项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显示,国泰君安与海通证券正在筹划由公司通过向海通证券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向海通证券全体H股换股股东发行H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并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自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交割日起,合并后的国泰君安承继及承接海通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国泰君安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本次交易已经国泰君安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海通证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本次交易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书、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交易有关事项的批复。

本次交易尚待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注册或同意后方可正式实施。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泰君安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对于根据本公告进行有效申报的债权人证券资金杠杆,国泰君安将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获得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注册或同意后,对相关债务根据债权人的要求进行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