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期货配资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08 22:31    点击次数: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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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桐乡中祥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祥化纤”)持有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4,571,200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95%。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中祥化纤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7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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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①、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股份公司股票不超过上市时所持股份公司股票数量的25%。股份公司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股票数量为基数;

②、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③、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股份公司股票低于5%以下时除外;

④、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其持有的股份公司其余股票自其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⑤、上市后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上述承诺约束。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公司股东中祥化纤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本次减持系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原因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中祥化纤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7日 永安期货配资

发布于:广东省